本報訊(記者孔德婧)馮先生認為所購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虛假宣傳,遂將抗癌食物涉案藥房及涉案產品代言人姚明一同訴至法院。姚明以其住所地在上海徐匯區為由,向法院申請將案件移送至該地法院審理。昨日上午,西城法院對姚明所提管轄權異議申請開庭審理。
  昨天上午9點,馮先生將6瓶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、產品宣傳冊等帶上了法庭。第一被告百姓陽光大藥房和第二被告姚買屋明的代理人也現身法庭。
  馮先生在竹北買屋起訴書中稱:北京某藥房的銷售人員稱,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可對三高人群、心血管疾病人群以及腦溢血、腦血栓、中風、動脈硬化、心臟病、老年痴獃、記憶力衰退及有老花趨勢者有治療作用,適合少吃海魚或不吃海魚人群。
  但原告購買使用後,發現該產租辦公室品名不副實,存在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情況。
  他還認為,姚明作為產品代言人也應承擔一定責任,故將藥房與姚明分列第一、第二被告訴至法院,要求第一被告退還貨款88.2元,賠償其損失264.6元、誤時費9647.固態硬碟2元,共計1萬元;姚明作為第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。
  馮先生稱,自己是姚明的粉絲,起訴姚明是“愛護他”,“不能讓他被不良廠家矇蔽。”
  姚明的代理人稱,姚明並沒有參與虛假宣傳的過程,應該在其住所地上海進行案件審理。代理人表示,身份證上顯示姚明住所地在上海市徐匯區,管轄地法院應該在該地。但馮先生認為該複印件上沒有姚明的親筆簽名,對證據的真實性不予認可。而作為第一被告的藥房表示,原告的真實訴訟目的是姚明,所以同意姚明的管轄權異議申請。
  據瞭解,姚明作為湯臣倍健的代言人,去年就曾因該品牌惹上官司而遭遇連帶責任。
  去年5月,哈爾濱市的消費者叢先生反映,其購買的湯臣倍健葛根提出物、左旋肉鹼膠囊等產品食用後未達廠家的宣傳效果,且產品未取得生產許可證,屬於非法生產銷售。後珠海市質監局回應,對湯臣倍健進行立案調查後,召回了部分涉案產品,由於未造成危害後果,遂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。之後,叢先生將湯臣倍健訴至法院,要求依據《食品安全法》追究姚明的連帶責任,並賠償精神損失。  (原標題:消費者告湯臣倍健代言人姚明也被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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